重庆航运交易所 关于临时调整船舶交易流程的公告 (2020年第1号)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将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落到实处,确保需要办理船舶交易业务的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现就我所防疫期间船舶交易有关工作做如下临时调整,疫情结束后再视情况另行公告。 一、预约办理交易业务 防疫期间,我所采取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等便民方式(附件1),保障船舶交易各项业务有序开展,预约办理分时段进行。 二、远程提交交易资料 交易申报方通过互联网提交交易双方的资料照片或者扫描件,录制交易承诺视频,经我所交易经办人员线上初审通过后,将初审确认的相关交易资料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寄送至我所(附件2)。我所对交易申报方提交的资料再次审核后,办理船舶交易鉴证事宜。必要时,我所会通过申报资料预留的电话或微信联系交易申报方。初审不符合办理要求的,我所将及时告知申报人不寄送交易资料。 三、线下进行交易鉴证 我所收到交易资料并再次审核符合交易管理规定的,我所及时办理交易鉴证,录入相关交易信息,鉴证结束后通知相关交易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交易服务费或代征税款到我所帐号(附件3),交易方通过微信截屏或拍照方式发送转账成功的信息给我所交易人员,我所收到转账信息并查证到账后,立即开具船舶交易鉴证书和相关发票。 四、邮递寄送证书票据 我所经办人员按照交易方提交的转让申报表预留的收件人信息,通过邮政EMS或交易方选择的其他方式寄送相关证书及票据等,并通过微信向交易申报联系人提供快递单号。我所通过邮政EMS方式寄送的费用由我所承担,交易方选择其他寄送方式的费用由交易方承担。
特此公告
重庆航运交易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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